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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照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建立信託財產評審機制,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