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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專任委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出席委員會議及各種會議暨參與政策或計畫之決定。
二、參與審議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
三、襄助副主任委員督導所屬各組室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