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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人儲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儲蓄獎券如因洗濯、污損、燒殘、水浸、蟲蛀、破裂或其他原因發生破
損,其殘留券面組別、號碼、發售印章,可明白辨認者,得由持有人函國
軍同袍儲蓄會鑑定。經鑑定屬實者發還券面全數金額;鑑定不合或原券滅
失者,均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