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1:3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少年事件之少年為心智障礙者,於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程序或少年事件處理程序中,除適用刑事訴訟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規定外,認有必要時,得準用第十九條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