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04: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或審查結果需修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或執行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