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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市區道路工程中,設有行車陸橋、地下道或高架道路者,除該陸橋等之工程費用應於總工程費內扣除外,其兩旁之車道寬度在三公尺以內者,自各該陸橋、地下道、高架道路之終始端,不予計徵其受益線之工程受益費,並不得加計為其他受益者之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