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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屍體或骨灰(骸)於葬厝軍人公墓後,管理人員應即辦理下列事項:
一、依申請名冊(單)記載資料,轉錄於葬厝保管登記名冊內(如附件十一)。
二、將附件二規定之葬厝通知單回報聯,回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圖表附件:
附件十一:○○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保管登記名冊.PDF
附件十一:○○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保管登記名冊.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