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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九月底以前將全年度貧困家屬就醫醫療費用統計表,報內政部、國防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