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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直轄市、縣 (
市) 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就各政黨或聯盟圈選其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