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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
一、整形、整容、自殺與非因傷病施行手術者。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四、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診療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