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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政法規之研究、整理及編纂。
二、警政法規之諮詢、宣導、講習及施行效果調查之規劃、督導、協調。
三、警政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審查、協調。
四、國家賠償事項之處理、督導及行政救濟事件之協助處理、研究。
五、其他相關法規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