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1:4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公共關係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事工作新聞之發布。
二、大眾傳播媒體之聯繫。
三、提供大眾傳播媒體相關刑事偵防宣導資料。
四、輿情反映及新聞處理。
五、接待各界參觀、訪問及介紹刑事工作概況。
六、民意機關、監察機關及公益社團之聯繫、處理。
七、促進警民關係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八、其他有關警察公共關係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