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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定有期限之典權,依舊法規得回贖者,仍適用舊法規。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