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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3 條
詰問證人、鑑定人時,為向證人確認特定事實,或因證人、鑑定人記憶不清為喚起其記憶,而認有必要者,得向其提示文書或證物詰問之。
前項情形,應注意文書內容不得給予證人、鑑定人陳述不當之影響。
第一項情形,準用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但書、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