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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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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1 條
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
二、警報裝置。
三、受信總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