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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2 條
違反前條第三項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者,依其違反之行為由主管機關依商港法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處罰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