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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教育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2 條
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多元之進修管道,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不受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