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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1 條
本業務執照釋照競價作業之競價程序,分為頻寬數量競價(以下簡稱數量競價)及位置競價。
數量競價分主要競價回合及補充競價回合,依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進行主要競價回合;有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情事時,續進行補充競價回合,決定數量競價得標者及其得標頻寬。數量競價程序結束後,再進行位置競價。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