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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行政院主計處就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請求中
央補助事項等彙核整理結果,除經建投資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外,其餘各
類計畫之相關概算應邀集第十三條所列各審議機關及概算編報機關舉行初
步審查會議。
前項初步審查會議之結論,連同第二十條經建投資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之
先期審議結果,均應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