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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均為無給職。
本會主任委員於必要時得召開顧問會議,顧問就本會掌理事項得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