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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人事、財務、營運及關係人交易事項,涉及本基金交易循環之事後查核。
二、現金出納及呆帳處理之事後查核。
三、現金、銀行存款、證券、股票、債券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之稽核及盤點。
四、本基金各項業務績效目標達成度之定期評估、稽催及彙整報告。
五、本基金運用效率與各項支出效益之查核及評估。
六、其他專案稽核事項。
前項第一款所定交易循環,包括收入循環、採購與支付循環、薪資循環、財產管理循環、投資循環、融資循環及研發循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