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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機關奉准出國研習或進修人員生活費,應視其實際情形折減支給。並不
得報支本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所定之公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