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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處業務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除有關主計會
議之職權應提主計會議決定辦理外,分為左列三層負責處理,但對外行文
以第一層及第二層為限。
一 主計長、副主計長為第一層。、
二 各局、司、處、室主管為第二層。、
三 各科科長為第三層,科長以下承辦人員不分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