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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間接成本係指無法直接歸屬至成本標的之成本,應依其性質彙集或分攤至具同質性之成本庫,再依適當之基礎分攤至成本標的。
前項所稱成本庫係指彙集個別成本項目之共同帳戶,如傳輸網路元件成本、支援功能成本及一般管理功能成本等。
同一成本庫彙集之成本應具同質性,所稱同質性,係指成本與成本標的間有相同或類似之困果關係或受益程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