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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警察機關依第六條規定進行查察時,知悉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情事者,應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