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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變更水土保持義務人。
二、變更簽證之技師。
前項報備,屬第一款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文件;屬第二款者,應檢附第十三條規定相關文件。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備查時,應副知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