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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農田水利會應派員主持所有選務,各投票所、開票所應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辦理投票、開票工作,並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農田水利會於人力不敷調用時,得依下列規定遴聘前項選務人員:
一、主任管理員:機關、學校人員。
二、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地方公正人士或機關、團體、學校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