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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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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救濟給付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結果,一次撥付請求權人。但審定結果需視預防接種受害人之受害程度或治療情況分次給付者,不在此限。
救濟給付應於救濟給付行政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