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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對於徵收金之徵收、滯納金或罰鍰之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