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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引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引水人持有交通部發給之執業證書,並向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登記,領有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