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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紀錄,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