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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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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