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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主管機關於許可期間內,得要求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說明地熱能探勘或開發現況、執行進度及提供相關資料,並視需要派員履勘,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