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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前條之協助、獎勵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或法人。
協助、獎勵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