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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於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
一、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
二、有理由足認刪除將侵害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
三、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事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