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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請求送達文書者,應於請求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之姓名、名稱、國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
二、應受送達人之住所、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得以收受送達之處所。
請求方無法特定收受送達之處所時,得同時表明請求查明送達處所之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