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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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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文書之收發、陳轉及處理。
二、印信典守。
三、國會聯絡工作。
四、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籌劃及議事之處理。
六、緊急重大事件相關資料之接收、通報與辦公以外時間電話轉接及受理檢舉。
七、外勤單位整體業務績效之考核。
八、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