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免收學費,得酌收其他費用;各級進修學校得比照各同級、同類學校收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收費,須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