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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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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廠各科、室及工場均置主任一人,工場另置副主任一人,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均就編制員額內派充之。
各科、室、工場因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組置組長,惟每組至少須有三人,不足兩組人數,免予設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