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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及格式一之一)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二及格式二之一)
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五之一至格式五之十)
圖表附件:
格式一 資產負債表(年).PDF
格式一之一 資產負債表(期中).PDF
格式二 XXX公司綜合損益表(年度).PDF
格式二之一 XXX公司綜合損益表(期中).PDF
格式三 XXX公司權益變動表.PDF
格式四 XXX公司現金流量表.PDF
格式五之一 資金貸與他人.PDF
格式五之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PDF
格式五之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PDF
格式五之四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PDF
格式五之五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PDF
格式五之六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PDF
格式五之七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PDF
格式五之八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PDF
格式五之九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PDF
格式五之十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