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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申報事項之變更、解散或其他許可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