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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
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