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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職權行使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