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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符合中央銀行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案貸款申貸資格之住宅
承購人申辦該貸款時,其擔保品不足者,承辦銀行得就其不足部分移送財
團法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