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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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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受理申訴機關對申訴案件之答覆,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並通知申訴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