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3: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辦公區嚴禁高聲喧嘩及閒蕩;除至本院總務處醫務室診療外,不得帶領兒童進入辦公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