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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機關委辦之專案管理,係在部分完成之狀態下由廠商接辦時,其所餘未完
成部分之服務費用除依第十二條所定方法之一計算外,並得加計檢討已完
成部分所需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