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0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9 條
三等三角點之選定,應以展望良好,便於碎部測量為著眼。採用三角或四
角錐形覘標、堆石 (中間豎以直桿) 標,埋設標石,並填寫「點之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