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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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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6 條
上訴除本編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二編第三章審判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二審之規定。但上訴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之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
戰時上訴案件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