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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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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5 條
各機關對駕駛人,應實施定期與不定期之訓練,必要時得舉行測驗或考試
,其項目如左:
一、車輛保養及修護常識。
二、行車安全及交通法令規章。
三、禮儀訓練及保防常識。
四、舉辦有關駕駛技術及常識之測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